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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活动

城市建设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办法

时间:2010-11-14 00:00:00  作者:  点击: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是河北省教育工会与河北省教育厅联合发起的活动,是通过竞赛形式开展教育系统岗位练兵的重要载体。为配合学校工会、教务处、人事处两年一度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整体教学水平,进而提升学院整体教学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竞赛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学竞赛活动由学院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即为教学竞赛评委会成员。

二、参加人员范围

近三年分配、调入或转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凡未参加过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的36岁及以下初中级职称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本项教学竞赛活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40周岁(截至2010930日)以下在岗专任教师自愿报名参加竞赛;年龄40周岁及以上或往届参赛已获得一等奖或已具有正高职称的青年教师不再参加本竞赛活动。

三、竞赛时间安排

教学竞赛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第89周)示范课观摩,第二阶段(第10周)教案和电子讲义评比,第三阶段(第1112周)课堂教学和板书评比。

 

四、竞赛内容和程序

第一阶段,参赛者按照教学进程自主听取我院教学评价优秀教师本学期的相关专业课程至少两次,认真学习,书写完整的听课记录,进行授课特点分析,形成学习材料作为阶段性评价资料提交大赛评委会。第二阶段,参赛者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备课,准备授课计划、教案和电子讲义等教学文件,教学文件由导师审查后提交大赛评委会。第三阶段,根据教学进程安排,分批次对参赛者进行听课,根据参赛者的普通话水平、板书的规范性和整体布局,课堂互动和讲课效果等方面由听课专家进行评价。

五、竞赛评选及奖励

教学竞赛第一阶段20分,第二阶段30分,第三阶段50分,分别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分项评分标准给予打分。竞赛成绩按照分项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数后进行平均(保留两位小数),三个阶段的平均分累加为参赛者最后竞赛成绩。

根据参赛者最后成绩的排序,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品,根据竞赛排名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

 

 

城市建设学院

党委  工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

20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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